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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48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違規日期
- 2020/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11日09時40分派員稽查,係109年7月7日14時25分於本市南區新都路171號(新都段311地號),發現環美工程行將拆除工程後之木材、廢風管、塑膠廢料等廢棄物,載運至承租案址(新都段311地號)貯存,環美工程行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而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並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二段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都路171號(新都段3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