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6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違規日期
- 2023/06/06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 (M02),證號:操證字第H7084-00號」操作許可證,屬本府105年11月1日府環空字第1050253006號公告桃園市第一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11年9月20日提報確認報告書,因補正日數超過90日,本府於112年5月19日府環空字第1120137243號駁回申請,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自治條例第11條,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