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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5/29
- 違規日期
- 2025/04/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內地面及溝渠皆有瀝青油,另於貴公司正門溝渠查核亦見有油污殘留情事,經查係貴公司廠內瀝青油加熱保溫槽支撐架無法支撐,從左右兩側將槽體撕裂開產生裂縫,導致瀝青油流至廠內地面及溝渠,又適逢雨天導致油污沿廠內溝渠流至廠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小飯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大一街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大一街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