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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2-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1/16
- 違規日期
- 2022/12/1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3筆地號土地(育昇加油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12月2日環署土字第1040100054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125425號函核定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應據核定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實施污染改善整治作業。查111年11月29日貴公司依整治計畫期程所提第4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27次會議審查結果,本次執行進度區間(111年5月至111年10月)內應實施之環境監測與土壤及地下水復育成效監測均有資料缺漏情事,列舉如下:1.環境監測部分未見土壤及地下水處理設備尾氣監測資料。2.土壤改善作業開挖區D區土壤復育處理過程中,成效監測未執行,復育完成後應採集5組樣品送實驗室分析BTEX及TPH驗證成果,實際採樣驗證數量僅1組。3.依本案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核定內容地下水監測作業應每季針對場址內外共6口監測井為之,本階段應進行2次監測作業,雖本次執行進度報告所附5組地下水檢測資料未見採樣過程資料,又場址內監測井於土壤開挖整治過程中造破壞迄今未見監測井設置復原資料,而場外監測井M04亦於111年11月15日方完成設置,是本次地下水採樣檢測過程顯非依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核定內容依循環保署公告方式執行之。綜上,此次執行進度區間(111年5月至111年10月)內應實施之監測作為顯未執行完成,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事實明確,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處罰,而因監測作業有特定時間要求不具可補正性,故不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中州二四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