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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1/07
- 違規日期
- 2022/09/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643-05號),本局稽查時,現場作業之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核貴公司廢水處理每日操作紀錄表之加藥量紀錄、活性碳吸附裝置、污泥產生量及污泥裝袋累積重量等項目皆已預先記錄至111年9月30日,未確實按次記錄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一九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一九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