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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違規日期
- 2024/06/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電鍍業,本局113年06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pH現場檢驗值2.5,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本局於113年6月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07),限期改善至113年6月28日,本局於113年7月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