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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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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違規日期
- 2017/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6年8月勾稽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J59A4521)105年11月至106年05月份網路申報資料,經查發現鋼鑄造程序(製程代碼:240042)產生之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119),自106年1月至106年3月止,皆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棄物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中華路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勝利村光復南路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