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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違規日期
- 2021/0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為本局執行裁處案(40-109-090006)之複查。二、經本局於環境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勾稽查核,查該公司未依本局109年10月27日中市環廢字第1090121416號函限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送廢棄物妥善清理證明至本局,且後續態度消極,爰依廢清法第53條,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三、本案該批廢棄物已由該公司委託之船務公司(崴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委託書逕向高雄關申請退關,惟無法聯繫點名公司,故該批廢棄物目前仍暫置於高雄市大寮區興中街108號。四、依環保署109年11月5日環署督字第1090097919號函略以,該批非法輸出之廢棄物,後續由原輸出者(點名公司)負責辦理清除處理事項,惟該批廢棄物已退關並暫置於高雄市,爰本局以109年12月25日中市環廢字第1090149223號函請高雄市環保局協助追蹤該批廢棄物現況,案經高雄市環保局110年1月27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945831100號函覆,查該批廢棄物仍置於前揭地址無誤,爰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三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