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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之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查閱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發現106年7月21日廢水排放量為138立方公尺,逾許可核准量(每日104立方公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5年10月18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敦南里三豐路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