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4/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本次缺失查核情形如下:(一)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第6條第3款及第4款):須洗掃其運輸車輛出入口之鄰近道路,並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洗掃或設置,記10點。(二)攝錄影監視系統(第11條) :須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而未設置,記10點。(三)本次查核結果缺失點數總計為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新和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 新豐村新和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