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5-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6/11/03
- 違規日期
- 2016/08/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105年8月31日發現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105年9月10日完成改善。又於105年9月22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三路(新都段63-2地號等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