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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違規日期
- 2020/0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950-06號」,有效期限自107年1月2日至108年11月4日,依貴公司來函檢附之檢測報告書,採樣日期為108年12月12、13、17、23日,採樣時相關污染源皆運作中,貴公司於執行空氣污染物檢測時,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污染源之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