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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違規日期
- 2024/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程告示牌,記缺失4點。2. 物料堆置:拆除後之工程廢棄物堆置於營建工地,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 拆除作業:第一級營建工程僅採行加壓噴水設施或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其中之一,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及第1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八六號一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二段89號旁之「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453地號等221筆房屋拆除工程」(管制編號:F113F33004-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