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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8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7年4月25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8.3℃(放流水標準35℃mg/L(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又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14日至107年2月18日水表記錄為54,216至55,953,共計1,737CMD與107年3月水費單(106年12月14日至107年2月18日)用水309度不符,現場人員表示有使用地下水,惟查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3093-00號)未登載使用地下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000元整,請於107年9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恢復原許可登載事項操作或提出許可變更申請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酪農路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酪農路七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