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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禮畜牧場二場
- 文號
- 30-106-07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違規日期
- 2017/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6,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王忠禮畜牧二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40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 2660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懸浮固體615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6年6月15日,惟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樣結果:懸浮固體168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4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內埔段六八三之一、六八九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內埔段六八三之一、六八九之二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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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