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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11/12
- 違規日期
- 2023/08/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東坡路81號從事金屬加工相關作業,經查貴公司製程所產出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未依規定委託主管機關許可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該批廢棄物,案經本局112年8月22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3年1月16日(星期二)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合法清除廠內廢棄物,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士林北路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東坡路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