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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20/01/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査本局於109年1月21日11時44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467巷**號前排水溝稽查,發現溝渠及下游龍井大排水遭排棄乳白色、紅褐色廢油液,經查發現貴公司因清洗機台及地板,未妥善收集廢切削油及廢機油液逕自排棄,致廢污水沿廠區雨水溝流入周界外道路側溝及下游龍井大排水(屬台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因廠內清洗機台及地板,未妥善收集廢切削油及廢機油液逕自排棄,致廢污水沿廠區雨水溝流入周界水體造成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四六七巷四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 三港路467巷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