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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蘭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違規日期
- 2025/0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松蘭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業者無法提供水電紀錄表,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竹子腳段松竹小段六○三地號,竹子腳段松竹小段六○五地號,竹子腳段松竹小段六○五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竹子腳段松竹小段603、605、605-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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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