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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蘭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07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5/04/17
違規日期
2025/0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之松蘭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業者無法提供水電紀錄表,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竹子腳段松竹小段六○三地號,竹子腳段松竹小段六○五地號,竹子腳段松竹小段六○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竹子腳段松竹小段603、605、60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