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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9/15
- 違規日期
- 2021/1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24日配合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查核貴事業,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未按次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藥品使用量,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