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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農牧場

文號
30-114-06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6/10
違規日期
2025/04/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4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未每日記錄廢(污)水累計型流量計及獨立電表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5月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42),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8日,於114年5月8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一九八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一九八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