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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經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污水處理設備操作運轉中,於貴公司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8.5 mg/L、標準值 30 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及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3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