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3/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12年9月23日至貴公司(開X三路1X號)進行稽查,現場當時設備機具營運中,經查貴公司本案址未依規定取得本局核准之廢清書及再利用許可,即逕行收受來自東X塑膠廠(嘉義)、福X企業 (高雄)、皇X實業等公司之破碎塑膠料,進行熔解再抽粒成品,即認定貴公司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和再利用許可,即逕行營運再利用行為之違規事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