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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違規日期
- 2020/1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104地號土地從事廠房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2座(RC)沉砂池(總體積為38.45立方公尺)及3桶(塑膠)沉砂池(總體積為5.01立方公尺),合計總體積為43.46平方公尺,惟設置方式及體積明顯與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RC)沉砂池及5桶(塑膠)沉砂池,合計總體積47.17立方公尺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五街一○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104地號(青溪二路、中央街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