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9-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違規日期
- 2019/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施工機具引擎使用之汽柴油超過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台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耕薪連雲街大樓新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使用柴油之硫含量超過管制標準(檢測值:11mg/kg、標準值:10mg/kg);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建造執照:北市107建字第0173號;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A108A51003-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連雲街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