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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56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違規日期
- 2017/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16-03號),前於106年7月10日因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經本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限期於106年7月14日前完成改善在案(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4358)。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以106年7月14日(106)吉發字第0711號函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本府於期限屆滿後106年7月24日進行查驗,現場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起算日為查驗日(106年7月24日),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之規定執行106年7月24日之第1日按日連續處罰,裁處金額為單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族路八、八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族路八、八之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