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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鳳山加油站

文號
30-107-08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17
違規日期
2018/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2日至貴站進行查核,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4.5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已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二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二一八號
統一編號
229589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