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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違規日期
- 2018/08/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縣二水鄉鼻子頭段521-6地號土地(即二水鄉員集路1段39號)堆置土石方粒料,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查現場堆置土石方體積約10741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製程別為堆置場程序,惟未依規定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土石方粒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未經許可堆置部分停工並限期於107年10月31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或現場堆置物部分清除,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十五街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員集路一段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