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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080-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10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惟發現新增設一處污染源砂石混合物堆置於中正段209地號,與許可證核定之污染源砂石混合物應堆置於中正段215地號之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站南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站南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