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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080-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10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惟發現新增設一處污染源砂石混合物堆置於中正段209地號,與許可證核定之污染源砂石混合物應堆置於中正段215地號之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站南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站南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