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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6/09/07
- 違規日期
- 2016/07/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10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04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確依105年9月1日(本局收文日期:105年9月6日)鎰(環)水字第10508310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書」內容執行改善,並於105年10月19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鎳)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5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放流水重金屬鎳檢測值:12.30mg/L(標準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