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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50062
- 處分日期
- 2022/05/10
- 違規日期
- 2021/07/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檢視錄影資料,貴公司員工駕駛車輛於110年7月23日10時20分行駛至臺中市龍井區中社3街棄置廢玻璃,貴公司員工於110年8月4日至本局坦承上開棄置事業廢棄物行為。貴公司自行處理事業行為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且非法棄置於上述地點,核已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平和里南平路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社3街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