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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違規日期
- 2017/09/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84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廢污水產生量155立方公尺/日、排放量154.6立方公尺/日,106年9月14日本縣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會同代表人現場查核,稽查時當天無雨,有製程廢水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入工業區雨水道,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另現場採樣檢測,檢測化學需氧量(COD)69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