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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1-090011
- 處分日期
- 2012/09/10
- 違規日期
- 2012/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並與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簽定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書。限改日期:101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八五號、二八五之二號、二○七巷七六號、中央路五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三六之一、三六之六、二○之一六、三六之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