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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華畜牧場

文號
40-109-050007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0/05/22
違規日期
2020/04/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七、廚餘:運作管理(二)規定,廚餘蒸煮至中心溫度達90℃以上,並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五權段一六○三地號,五權段一六○三之一地號,五權段一六○三之二地號,五權段一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五權段一六○五地號,五權段一六○三之一地號,五權段一六○三之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