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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65
- 處分日期
- 2019/04/23
- 違規日期
- 2018/09/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1月11日來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負責人蔡00身分證影本,已於107年8月31日換發,地址變更為為高雄市三民區寶盛里XX鄰教仁路XX之X號XX樓,惟未於變更(107年8月31日)後三十日內(107年9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