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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違規日期
- 2017/1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於106年12月5日11時9分通報,並提供佐證照片參辦,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夾雜白黃色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是(5)日11時29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590之2號稽查,係貴公司從事廢鐵回收買賣,於使用油壓式裁剪機進行廢鐵桶壓縮及裁剪時,因作業過程產生高溫及火花,不慎引燃鐵桶內殘餘廢油及廢溶劑,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一○九五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590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