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違規日期
- 2022/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原廢(污)水(WM01)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5,130mg/L,已逾原核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所載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懸浮固體濃度為3,500mg/L),未依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限期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14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