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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違規日期
- 2025/0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屬化工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計畫內容之進流水分為餾出水(WM02)33CMD、生活污水(WM03)5CMD、未接觸冷卻水(WM04)6CMD、純水機廢水(WM05)3CMD及鼓風機冷卻廢水(WM06)3CMD,共計進流水量為50CMD;本局於114年1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貴公司台南廠廢水操作記錄表發現113年1月(9次)、2 月(3次)、7月(4次)、8月(2次)、9 月(3次)、12 月(4次),共合計有25次進流廢水量超過核准量。綜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本局於114年2月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41),限期改善至114年2月27日,本局於114年2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嘉興里基隆路二段一○九號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一段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