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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違規日期
 
                - 2019/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加工作業,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9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5月,原物料(聚氯化鋁、活性碳)使用量分別為3.53公噸及0.26公噸、2.51公噸及0.18公噸、3.5公噸及0.26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皆有超出已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量(0.48公噸/月及0.005公噸/月)10%以上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