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違規日期
- 2019/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加工作業,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9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5月,原物料(聚氯化鋁、活性碳)使用量分別為3.53公噸及0.26公噸、2.51公噸及0.18公噸、3.5公噸及0.26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皆有超出已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量(0.48公噸/月及0.005公噸/月)10%以上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