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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5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5/28
違規日期
2019/04/08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8年3月8日15時20分會同該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張○○)於廠內外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公司東北方緊鄰廠區外空地,發現堆置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經查該廠填報之廢清書,產出之廢棄物項目(D-0899),填報儲存地點為廠內,現場運作方式與廢清書登載不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2.另查該處另有儲存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料未覆蓋防塵網,現場堆置料逸散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份。3.本局已請該公司請將廠外堆置物移至廠內依廢清書規定儲存。4.本局另告知現場公司代表人張○○,上述違反事項,並已確認無誤。5.另告知業者代表人,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若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3號
統一編號
9762159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