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3-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4/02
- 違規日期
- 2024/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113)年3月4日上午09時59分許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本市中西區環河段227、228地號(中西區南華街與武英街交叉口)土地之湁韻案場新建工程,其面相南華街基地圍牆內水溝有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旨揭規定禁制污染環境行為,現場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里永華路二段二四八號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環河段227、228地號(南華街與武英街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