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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違規日期
- 2016/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安定區六嘉里4鄰六塊寮30-37號)稽查,發現現場製程以不銹鋼板經阻光油墨塗佈,以酸性氯化鐵溶液蝕刻進行金屬表面處理,酸性溶液年使用量39公噸/年,屬環保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金屬製品表面清洗程序,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規定,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金屬製品表面清洗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六嘉里六塊寮三○之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六嘉里六塊寮三○之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