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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9/16
- 違規日期
- 2020/07/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址設本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158-17號1樓,稽查當時貴公司於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610地號旁廠房(23.9098548,120.4778938)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負責人表示上開地點之廢塑膠係其向工廠收購回來經人工挑選分類後轉售給塑膠粒製造業者,惟貴公司並未取得核准之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該址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清理完畢現場廢棄物或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一五八之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610地號旁(23.9098548,120.477893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