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6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違規日期
- 2019/04/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鐵初級熔煉/燒結程序(M25)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經查核該程序定期檢測資料,發現排放管道PM01之CO測項於106年4月27日進行檢測,惟截至本局查核時仍未申報,即貴公司未依M25操作許可證核定事項,於檢測後30日內進行申報,顯未依該許可證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