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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8/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買賣作業,經查廢塑膠來源為日本及澳洲等國家進口,據貴公司表示廢塑膠經簡易破碎、水洗及分選作業後販售至另處加工處理,再販售至工廠,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仍從事進口廢塑膠再利用加工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興業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光里興業路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