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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32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違規日期
- 2020/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26日10時45分派員抵達臺中市清水區O路O段O巷O弄O號稽查,經查該公司場內堆高機維修區作業時,因車體操作油滴落及油桶傾倒油品溢流,且未有阻隔設施致油污經雨水沖刷流入周界外污染溝渠,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有關本局於109年8月26日於污染地點借用貴公司吸油棉一袋進行油污圍堵作業部分,仍請貴公司於109年12月11日前歸還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臨港路五段一八二巷二弄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里臨港路五段182巷2弄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