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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違規日期
- 2019/09/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9月10日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單元T01-05酸系批次化學反應桶、T01-07氰系第一氧化桶、T01-08氰系第二氧化桶、T01-09沉澱桶、T01-13 p H調整桶、T01-14重力式濃縮桶、T01-15污泥壓力式脫水機、T01-16濾液桶,未依規定記錄上述單元之操作參數(pH值、ORP、停留時間、濾程等),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