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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2/14
- 違規日期
- 2017/04/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850-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邱○○於105年8月3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6年1月13日佳龍發字第1060004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於105年9月1日另聘徐○○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05年9月16日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