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中華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中華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13-06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6/06
違規日期
2024/05/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立源建設樹林東園段廠辦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0F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5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6.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記缺失10點。7.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及錄製影像未保存一個月備查,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三九六號一五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立源建設樹林東園段廠辦新建工程(F110F71009-1)
統一編號
226581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