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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違規日期
- 2017/08/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8月2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E-GLASS WASTE YARN貨物1批,置於1個貨櫃內(編號:YMMU6057401),以18個太空包盛裝,淨重為18,099KGM,經查驗檢視太空包內裝貨物為廢玻璃纖維紗,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之廢玻璃纖維布切邊料及下腳料,認定該批貨物為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鎮東里文化路一八六之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橫十三路十五號(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貨櫃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