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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4/10/16
- 違規日期
- 2024/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號第H6739-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現場旋轉式乾燥爐(E311)運作中,惟乾燥爐接縫處未密合,致爐內廢氣未妥善收集,逕自接縫處逸散,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粗坑路82巷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